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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印发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的通知

2024-06-27
索引号:LA1011237/202406-00020信息分类:主动回应
发布机构:龙子湖区财政局发布日期:2024-06-27 08:39
文 号:有效性:有效
成文日期:2024-06-27
名 称:关于修订印发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的通知
关键词:注册会计师
索引号:LA1011237/202406-00020
信息分类:主动回应
发布机构:龙子湖区财政局
生成日期:2024-06-27 08:39
名 称:关于修订印发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的通知
有效性:有效
成文日期:2024-06-27
文 号:
关键词:注册会计师

关于修订印发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修改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〉的决定》(财政部令第115号),我部对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(财会〔2014〕22号)进行了修改。现将修改后的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

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.docx

财 政 部

2024年6月8日

发布日期:2024年06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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